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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估價作業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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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點

依據嘉義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    第七點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點

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之查估,每一申請案件所需費用係由容積     移轉之申請人負擔,由本府代收代付。

第三點

查估作業費(每一申請案)以接受基地土地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     者,以新臺幣十五萬計列;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以上,每一平     方公尺加計一百五十元,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三十萬元。

第四點

本府受理申請人申請容積移轉並繳交所需費用後,選任三家專業     估價者辦理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估價作業。

第五點

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之評定,由本府邀集地政處、財政處、都     市發展處及地政事務所等單位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決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