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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案件裁罰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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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點
嘉義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(以下簡稱本
條例)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規定事件,符合明確性及比例原則,以
減少爭議並提昇行政效能,特訂定本裁罰基準。
第二點
本府處理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規定事件,裁罰基準如附表。
第三點
情節重大或特殊案件,經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審酌並簽奉本府核
定者,得減輕或加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