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 · 地方規定 · 全文快照
基隆市建築工程免由建築師設計、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一定金額工程造價標準
3 條已收錄原文來源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
下方為本庫收錄的官方文字。搜尋、函釋並讀與離線管理需啟用 JavaScript。
第一條
本標準依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
基隆市建築工程造價為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者,免由建築師設計、監造及
營造業承造。
第三條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。
下方為本庫收錄的官方文字。搜尋、函釋並讀與離線管理需啟用 JavaScript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