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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建築工程免由建築師設計、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一定金額工程造價標準

3 條已收錄原文來源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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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

本標準依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

基隆市建築工程造價為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者,免由建築師設計、監造及 營造業承造。

第三條
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