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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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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點

基隆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規範基隆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 後處理自治條例(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)所定之鑑定、認定標準及審查之 程序等事宜,特訂定本原則。`

第二點

依本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報請主管建築機關處理者,應備文件如下: (一)申請書。 (二)同意書。 (三)使用執照影本。 (四)建物登記謄本。 (五)鑑定報告(含檢核表)。 (六)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。

第三點

本自治條例第五條所定鑑定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: (一)鑑定標的物基本資料。 (二)鑑定範圍。 (三)鑑定內容、項目:       1. 混凝土檢測:氯離子含量、抗壓強度、中性化深度。       2. 鋼筋檢測:目視檢測、斷面積量測,必要時增加腐蝕速率檢測。       3. 損害現象(檢附照片說明)。       4. 任一方向地面以上樓層之崩塌地表加速度評估。       5. 其他必要之項目。 (四)鑑定經過。 (五)現況勘查結果(含現況照片)。 (六)鑑定結論:       1. 應有明確拆除重建或補強防蝕之處理建議。       2. 鑑定結果為拆除重建者,應提供三年內該建築物臨時性安全維          護之建議。 鑑定報告其鑑定結果由本府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認定之。

第四點

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所定混凝土檢測,於受檢測建築物之各樓層取樣數至少 每二百平方公尺一件,每樓層不得少於三件,取樣位置須均勻分布。

第五點

高氯離子建築物經鑑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列為須拆除重建: (一)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樓層平均值零點六 kg/m³以上、中性化深       度檢測樓層平均值二公分以上,且經詳細耐震能力評估,任一方向       地面以上樓層之崩塌地表加速度低於一百五十cm/sec2等三項檢測結       果之樓層數與總樓層數之比值(以下簡稱樓層比)達四分之一以上。 (二)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三 kg/m³以上且混凝土抗壓強       度平均值小於零點四五 f'c 之樓層比達二分之一以上。 (三)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九 kg/m³以上、中性化深度檢       測樓層平均值二公分以上之樓層比達二分之一以上。 (四)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六 kg/m³以上丶中性化深度檢       測樓層平均值二公分以上之樓層比達四分之三以上。 (五)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六 kg/m³以上,且補強防蝕處       理費用超過重建費用百分之七十五,以補強防蝕方式處理,不符經       濟效益。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樓層比之計算,除詳細耐震能力評估應以地面以 上樓層計算外;其餘樓層比之計算,應含地下層。 符合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拆除重建者,除依法應檢具之文件外,另應檢 具原鑑定機構、學校或團體提具之補強防蝕處理計畫書圖、估價書及重建 費用計畫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