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 · 地方規定 · 全文快照
雲林縣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使用情形檢查作業措施
4 條已收錄原文來源修正日期:待核對
下方為本庫收錄的官方文字。搜尋、函釋並讀與離線管理需啟用 JavaScript。
第一點
雲林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落實本縣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丁種建
築用地之使用管理,期能藉由檢查方式,使該特定區之丁種建築用地皆
能按其編定種類使用,爰訂定本檢查作業措施。
第二點
由本府建設處(使用管理科及工商行政科)與本縣環保局組成檢查小組。
第三點
檢查對象及檢查方式:
(一)檢查對象:本縣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之合法登記
工廠。
(二)檢查方式:以從事較高污染及排放較多廢水之產品列為優先檢查
對象,檢查順序:
1.上半年檢查之產品如下:
(1)印染整理(產業類別代碼:114)、皮革、毛皮
及其製品(產業類別代碼:130)。
(2)耐火、黏土建築材料及陶瓷製品(產業類別代碼:232)、水
泥及其製品(產業類別代碼:233)、石材製品(產業類別代
碼:234)、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(產業類別代碼:239)。
(3)基本金屬製造業(產業類別代碼:24)及金屬加工處理(金屬
表面處理-表面磨光、電鍍、烤漆、噴漆及染色等)(產業
類別代碼:254)。
2.下半年檢查之產品如下:前目以外之產品。
(三)除本縣環保局主動檢查外,每三年檢查一次。
第四點
工廠須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、環保法令、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建築物須
符合建築法等法令規定。
經檢查後,若違反上開法令規定,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,並將
處理結果復知本府建設處彙整,以利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檢查情形函送經
濟部辦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