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 · 地方規定 · 全文快照
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
2 條已收錄原文來源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9 月 06 日
下方為本庫收錄的官方文字。搜尋、函釋並讀與離線管理需啟用 JavaScript。
第一點
雲林縣政府為審慎處理違反建築法(以下簡稱本法)使用管理規定事件,並兼顧裁罰之明確性、適當性與公平性及符合比例原則,以減少裁罰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,特訂定本基準。
第二點
違反本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。但案件情節特殊,有加重或減輕之必要者,得敘明加重或減輕之理由,於法定罰鍰額度內,加重或減輕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