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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核准建築執照認定基準

2 條已收錄原文來源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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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點

本基準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之。

第二點

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經本局認定無礙通行及安全者,得申請建築:    (一)戶外廣告物設施。    (二)農舍、農業設施、畜牧設施、養殖設施或林業設施。    (三)點狀或線狀公用事業設施。